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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与制度

国际商务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6-03-21 19:39:22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发挥奖学金激励导向作用,依据《williamhill英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专业学位培养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基本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奖励、全面覆盖原则,紧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重点突出专业实践与创新能力,兼顾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维度。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纪检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评审组织、材料审核、结果评定与异议处理工作。

第五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委员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须主动回避,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评审流程,确保公平规范。

第三章 参评资格与否决情形

第一节 参评基本资格

第六条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及违纪违规行为;

2.按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等环节,各项考核合格;

3.学籍状态正常,非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状态;

4.推免生入学当年直接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二节 一票否决情形

第七条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学金全额追回:

1.受到记过及以上校纪处分;

2.课程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通过;

3.中期考核不合格、存在学术不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第四章 量化评审标准

第八条 评审实行基础分(100分)+附加加分(≤10分)模式,最终得分=基础分+附加分,总分封顶110分;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叠加。

第九条 基础量化评分表(满分100分)

评价维度

分值

评分标准

佐证材料

思想品德

15

无违纪、学术道德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得13-15分;表现良好无违纪得9-12分;轻微违规或缺勤酌情扣分,学术失信本项0分。

无违纪证明、活动参与记录

学习成绩

25

课程全合格,学位课均分≥90分、排名前10%23-25分;均分80-89分、排名前30%19-22分;均分70-79分、排名前50%15-18分;其余合格成绩得10-14分;补考合格每门扣3分。

正式成绩单、排名证明

专业实践

25

完成6个月及以上专业实习,鉴定优秀、报告优质得22-25分;完成规定实习、鉴定合格得17-21分;实习时长不足或报告敷衍酌情扣分,未完成实践本项0分。

实习协议、鉴定表、实践报告

科研创新

15

发表专业论文、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或撰写优质调研报告得12-15分;完成优质课程论文、参与学术交流得8-11分;仅完成基础要求得0-7分。

论文、课题证明、调研报告

社会实践与学生工作

10

学生干部履职优秀或社会实践贡献突出得8-10分;履职合格、表现良好得5-7分;参与度低无突出表现得0-4分。

任职证明、实践报告

创新创业

8

参与省级及以上双创项目/赛事获奖得6-8分;参与校级双创活动得3-5分;未参与得0-2分。

项目材料、获奖证书

志愿服务

2

年均时长≥20小时得2分,10-19小时得1分,不足10小时或未参与得0分。

志愿时长记录、服务鉴定

第十条 附加加分细则(累计不超过10分)

加分规则:仅限专业相关成果,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团队合作获奖按排名折算计分,无排名证明按平均分计算。

1.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个人参赛直接按标准计分;团队多人获奖实行排名逆序数折算:

个人加分=奖项标准分×(排名逆序数÷团队总人数),排名逆序数=团队总人数-个人排名+1,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分值标准:
 -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
 -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
 -
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
 
示例:5人团队获国家一等奖(10分),第一名10×5/5=10分,第二名10×4/5=8分,依次折算。

2.实践成果加分:实践报告被实习单位采纳应用,加2分。

3.荣誉表彰加分:国家级学业相关荣誉加3分,省级加2分,校级加1分。

第十一条 计分与扣分规则

1.计分:专人核对材料核算分值,双人复核确认,附加分累计不超10分,按最终得分排序定级。

2.扣分:无故旷课、学术态度不端正每项扣2分;材料缺失、逾期提交每项扣1-3分,扣完对应基础维度分值为止。

第五章 评审流程

第十二条 评审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量化评分集体评议院内公示上报备案流程开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个人得分、加分明细及拟获奖等级,接受师生监督;异议问题3个工作日内核查反馈,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备案。

第六章 特殊情形与附则

第十三条 应征入伍、参与西部计划等国家专项项目的研究生,保留参评资格;休学、退学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相关研究生。